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 市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为引领,以“枢纽海安、科创新城”为战略定位,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市科创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为:科技招商加速推进。大力实施科技人才招商攻坚行动,全年认定科创项目192个,总数居南通第二。创新主体不断壮大。打好高企培育三年行动收官战,高新技术企业总数63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774家,获评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1家、江苏瞪羚企业12家。协同创新持续发力。成功举办第十一届“创新创业在海安”暨“两院专家走进海安”主题活动、“海安高校院所行”系列活动,全年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近300个,支付合作经费超1亿元。平台载体提质增效。分级分类加强产业研究院管理,出台5家市区共建共管研究院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研究院述职会议、季度例会制度和院企对接机制,上海交大、南大研究院营收超1000万元。联发纺织为南通市唯一获批建立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南京大学研究院为南通唯一获批省院士专家(产业)创新中心,新增省产研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3家、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创新生态日益优化。市科创委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出台“科创政策40条”。统筹推进“科技行”活动,50家机关部门挂钩486家企业。成立在海产业高端人才组成的海安“博士之家”。积极开展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海安)专场活动,补齐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短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一、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基础研究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等前沿技术实现多点突破、引发链式变革,推动全球产业结构、经济形态和人类生活方式深刻调整。与此同时,科研范式发生重大变化,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深入,战略导向、数据驱动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科技创新组织方式和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以更加健全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科学研究的深度广度,催生更多原创性颠覆性前沿性技术,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引领力,抢占科技制高点,赢得战略主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当前,科技创新以无所不在的渗透性、扩散性、带动性广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让各类先进优质创新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深刻影响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外部人为制造科技壁垒、试图割裂全球创新链产业链等诸多挑战。国家之争就是实力之争,关键是科技创新能力之争,背后较量的是谁的制度更优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着力破解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突出问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牢牢把握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基础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顶层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2023年,党中央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推动我国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拓展,并对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科技管理部门强化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新型举国体制更加健全,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二是科技工作重点环节统筹更加有力。加强了科技战略规划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科技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三是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完善了科技创新重大方向遴选和重大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政策保障等体制机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四是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更加高效。完善了贯穿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更加紧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五是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持续优化,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了部门、央地、军民科技工作合力。这些新进展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新质生产力策源力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高,对新质生产力体系化支撑不够。从目前看,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还存在短板,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有待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科技政策体系统筹衔接不顺,有些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良好环境。
三、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和任务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重要原则。
(一)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坚持“四个面向”,强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制度保障。必须加强科技创新全领域布局、全链条部署,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机制,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制度基础。
3.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围绕构建高效、协同、开发的国家创新体系,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
4.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必须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动力。
(二)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明确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决定》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构建适应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举国体制,构建适应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的国家创新体系,推进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支撑。
1.创新科技体制机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各类科技平台,优化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布局,推进高校院所和企业协同融合创新,统筹各类科技资源要素,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实现科技创新全链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在创新组织机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2.完善科技项目和政策改革,优化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实行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建立科技项目科技计划体系。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企业技术需求项目,进行有重点的开展产学研和技术对接工作。要加强科技扶持资金的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采取“先使用后付费”和“拨投结合”的资金管理办法,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与企业创新风险高“两头堵”的问题。通过科技项目扶持政策的改革,让更多想创新、敢创新、会创新的企业获得更多资源、实现更大发展。
3.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科技与教育、人才良性循环。建立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推进校企协同创新,提高成果转化效能。不断完善和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和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企业领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技术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创造优越的科技人才交流通道。
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构建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高校院所攻关任务。加快形成企业“出题”、科研机构“领题”、联台“答题”,最终在生产线上“验题”的创新路径,让科技与产业“双向奔赴”,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培育更多向“新”求“质”的发展动能,持续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平台,弥补自身研发手段不强的薄弱环节。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重大科技招商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的金融扶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5.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化政府和民间科技创新合作,实现更深层次科技创新制度性开放。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向全球科学家开放使用的机制。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完善我国科研人员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四、我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
1.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构
《决定》进一步突出了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要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建议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切实加强市委对科技创新工作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的引领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在组织实施体系上,统筹强化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在政策支持上,推动科技政策从分散性扶持向重点高效协同的政策体系转变。
2.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制度保障
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海安工业发展的需求,加强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共同破解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牢牢抓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允许科技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发明成果赋权改革。
3.构建党建“全引领”科创发展新模式
积极推行“党建+”行动,建立“党建+产业”“党建+行业”“党建+企业”等发展模式,立足海安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紧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创载体等建设一批新质生产力党建示范点,围绕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打造新质生产力党建示范群,带动形成“海安新质生产力党建示范带”。
4.完善科技管理人员“担实责”培养机制
探索“市科技局—区镇(园区)”双向挂职锻炼模式,“任实职”“担实责”。建立健全与上海、苏南地区干部联合培养机制,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精选培养科技管理人员,充实“县市—区镇—园区”三级科技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实训班、技能竞赛、业务培训等活动,提升科技管理人员履职专业能力。
5.深化科技改革“纵深点”协同推进机制
不断深化与省、南通市科技部门常态对接机制,进一步支持海安科技体制改革、打造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更高能级科创新城,重点支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借鉴省产研院新型科研管理模式,推动5家产业研究院探索向市场化转型、企业化管理。探索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授权企业先行使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约定后续收益,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门槛。
(陈楷 任镇 执笔:李鉴 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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