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政策问答汇编
(上接10月31日4版)
人才服务篇
1.问:我是海安籍高校毕业生,如何将档案转回海安?
答:区分两种情况:
档案在毕业学校。如果您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学校一般会直接将档案寄回您生源地的人才中心。
档案在国企/机关等有存档权限单位。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线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线上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模块在线申办。
2.问:我是非海安籍高校毕业生,在海安工作,档案可以转来海安吗?
答:可以。凭与海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于核验)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线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线上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模块进行申办。
3.问:哪些单位可以调取档案?查阅档案相关材料需要什么手续?
答:国企、央企、机关事业单位等有调档及存档权限的单位可以调取档案,私企、外企无调档权限。
因考公、考编、入职国央企需政审阅档的,须由审查单位派两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人为中共党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前往人才中心窗口查阅。
4.问:档案若遗失,如何补办?
答:档案材料遗失的,应由材料形成单位补办,并附补办情况说明。补办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因单位更名、撤销等原因,无法补办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问:哪类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未参保,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①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②16至24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③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6.问: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时长是多久?
答: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7.问: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补贴:基地每月按不低于海安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每月每人当年海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补贴给基地。保险补贴:基地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期限与见习期一致,由财政资金承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最高为120元/人。带教补贴:带教老师按200元/月/人享受带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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