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政策问答汇编
(上接12月1日4版)
劳动维权篇
14.问:工程项目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哪些材料?能用保险保函吗?
答: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可以经办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网点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以及《施工合同》原件,送南通市人社部门核查备案;也可委托相关经办银行向南通市人社局备案。
15.问: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6.问: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协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问: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8.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何时效规定?
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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